学生会管理制度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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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学生会管理制度
 

第一章  总则
第一条  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,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,根据《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  推荐,选拔学生干部,必须坚持以下原则:
(一)党管干部的原则;
(二)德才兼备,注重实际的原则;
(三)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第三条  选拔、任用对象及时间:
(一)选拔、任用对象为学生会干事、以及班级担任过班委、其他社团以及协会的会长。
(二)选拔、任用时间为每学年5—6月份。
第二章  推荐、选拔条件
第四条  学生干部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,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议;
(二)刻苦钻研专业知识,认真学习,成绩优良;
(三)有大局意识,以身作则,甘于奉献,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;
(四)有较好的群众基础,团结同学,自觉接受学校和广大的同学的监督。
第五条  选拔、任用主要职务的学生干部,应当具备以下资格:
(一)选拔任用学生会部长职务的,应当具有团组织、学生会、社团等工作经历;
(二)参加选拔分团委副书记、学生会主席、秘书长、副主席职务的,应当具有学院团组织、组织学生会、学生社团联合会等活动的工作经历;
(三)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破格选拔任用,选拔任用需按照有关程序进行;
第六条  学生会干部应当逐级提拔;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破格提拔,提拔需要按照有关章程办理。
第三章   推荐、选拔程序
第七条  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公布选拔学生干部的职位,职位,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。
第八条  学生干部个人在填写《学生干部选拔、任用登记表》的基础上,由所在学生组织讨论推荐。
第九条  选拔主席团干部程序:
(一)笔试:理论素质,分析判断,思想认识;
(二)公开答辩:学生代表意见,评委意见;
(三)考察公示:征求学校,分团委及院系老师等相关部门的意见;
(四)任用。
第十条  选拔部长程序:
(一)初试:由原部长推荐,主席团商议决定;
(二)考察公示:征求学院,班级和相关老师意见;
(三)任用。
第十一条  学生干事由学生会各部门组织选拔。
第四章  考察 任用
第十二条 学生干部的考察工作由分团委副书记牵头成立考察组,成员由学生会主席,秘书长,副主席等人组成,对选拔任用对象进行考察。考察的人数一般多于拟任人数;
第十三条  考察组通过征求推荐单位意见、组织座谈会、专项调查、民意测验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。
第十四条  考察主要内容有:
(一)学习成绩、平时表现、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;
(二)主要缺点和不足;
(三)院(系)意见,所在学生会组织意见和群众意见。
第十五条  考察学生干部人选,必须依据干部推荐、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要求,注重工作实绩,充分发挥民主,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平时表现。
第十六条  在考查公示的基础上,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拟任用的学生会主席团干部进行诫勉谈话。
第十七条  严禁在考察学生干部中隐瞒和歪曲事实,违反规定者按照《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严肃处理。
第五章  附则
第十八条  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学生会干部;选拔任用院(系)学生会干部,由院(系)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办法。
第十九条  本规定解释归郑州轻工业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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